教育部大物课程教指委全国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发展联盟章程

全国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发展联盟
2024-12-01 05: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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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发展联盟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中就加强基础研究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把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成果应用到具体的本科生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讲课比赛获奖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大物教指委”)决定设立“全国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在大物教指委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提升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开展示范教学、经验交流、教师培训等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探索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引导青年教师更加注重教学及教学问题研究,推动建设高水平基础物理青年教师队伍。

二、组织架构

第三条 联盟是由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物理和大学物理实验课程青年教师自愿参加的基础物理教学共同体。

第四条 联盟常务工作组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3名构成,在大物教指委指导下全面负责联盟各项工作。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大物教指委指定,首届联盟成员由历届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者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盟可调整组成人员。

第五条 大物教指委聘请若干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联盟顾问委员会,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咨询指导。

第六条 联盟成员有义务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联盟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联盟成员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主动申请退出;无故两次不参加联盟活动,默认为主动退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新申请加入联盟者需入围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决赛,本人向联盟常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大物教指委审核通过。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聘期自发放聘书的时间起,原则上每届聘期为四年,可连任。

三、职责任务

第十条 建立交流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国内各高等学校基础物理青年教师的交流与互访,鼓励青年教师分享教学经验、竞赛感悟和授课心得,充分发挥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教师的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联盟定期举办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论坛。通过名师讲坛、青年教师示范教学、经验分享、教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促进青年教师更新教学理念,研究数字化赋能教学的创新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与综合素养。

第十二条 联盟组织调研、引进和分享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和整体提升。

第十三条 按照大物教指委的工作部署,联盟定期或不定期向大物教指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联盟根据本章程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论坛。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联盟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相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由秘书长协调联盟决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联盟不收取会费。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所在单位应对联盟工作给予支持,并为本单位的成员参加或组织联盟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联盟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成员和成员单位予以褒奖。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联盟常务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基础物理课程青年教师发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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